RoHS指令2011/65/EU在歐洲市場上的作用
第一、RoHS認證簡介
RoHS是《電氣、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》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簡稱。目前主要針對電子電氣設備中的鋁Pb、鎘Cd、汞Hg、六價鉻Cr6+、多溴聯苯PBBs、多溴聯苯醚PBDEs六種有害物質進行限制。
該指令由歐洲議會及理事提出,歐盟成員國于2006年7月1日起強制實施,禁止含有有害重金屬及以多溴聯苯、多溴聯苯醚作阻燃劑的電子電氣產品進入歐盟市場。
一般來說RoHS會要求一年有效期,主要是因為有些國際性知名企業(yè)在采購產品時會要求報告必須一年有效或半年有效,或者是有些韓國公司要求三個月有效,有些公司甚至要求做檢測只是針對每一批貨的檢測有效,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什么呢?是為了持續(xù)地區(qū)監(jiān)督供應商的產品的穩(wěn)定,這個完全取決于買家的要求。但是一旦發(fā)現你的產品有了變更,比如說生產流程變更、生產工藝變更或者供應商的變更,就意味著需要重新檢測,這些都是企業(yè)保護自己的做法。目前一般企業(yè)均要求有效期為一年;其實RoHS測試報告本身只是基于對產品的分析,只要產品材質、生產工藝與流程等不變,測試報告可長期有效。
第二、RoHS認證標志
第三、技術信息
RoHS指令對六種有害物質的最大容許含量(閾值):鎘Cd:100ppm;鉛Pb、汞Hg、六價鉻Cr6+、多溴聯苯PBB、多溴聯苯醚PBDE: 1000ppm。
原指令2002/95/EC于2006年7月1日實施,涵蓋了直流電在1500V,交流電在1000V以下的八大類電子電氣設備(EEE),指令規(guī)定在新投放市場的EEE。RoHS 2.0新指令2011/65/EU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,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實施,原2002/95/EC并于同日廢止,且納入CE標志要求,成為歐盟CE標志指令之一除電子電氣產品必須符合(LVD)、電磁兼容(EMC)、能源相關產品(ErP)和RoHS2.0的指令要求,才能粘貼CE標志,出具符合性聲明外,RoHS2.0同時還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撐性技術文檔,并保留十年期限。
管控產品范圍擴大新增第 8 類醫(yī)療設備和第 9 類監(jiān)控設備,增加第 11 類其他電子電氣設備。為使新納入ROHS 2.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,ROHS 2.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。優(yōu)先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(HBCDD、DEHP、DBP和BBP)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,將來可能納入管控。
如:HBCDD六溴環(huán)十二烷 :1000ppm DEHP鄰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)酯 :1000ppm
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:1000ppm B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:1000ppm
第四、RoHS認證產品對象